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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友会章程

《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校友会章程》是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校友会的章程管理文件,参照《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》制订,经20191119日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校友会第一届理事会第次会议审议。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校友会,英文译名为Sanya Aviation & Tourism College Alumni Association,英文缩写为SATCAA。

第二条 本会为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校友自愿组成的联合性、非营利性的群众组织

第三条 宗旨:热爱祖国,热爱母校,继承和弘扬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的优良传统,践行“明德厚学, 笃行致强”校训,团结、联络和服务全国校友,加强校友之间及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,增进友谊,加强合作,开展各类交流活动, 支持校友在各自的事业中开拓创新,立足自贸港,积极为母校和海南的发展、祖国的统一、中华民族的繁荣富强贡献力量。

第四条 本会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。

第五条 本会会址设在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内。

第二章  业务范围

第六条 本会的业务范围:

(一)接受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校友总会领导的指导,开展校友会的各项工作;

(二)加强海内外校友之间感情联络,开展教育、科研和文化等方面的协作与交流;

(三)维护校友合法权益,关心校友生活与工作,促进全国校友间的联系与合作;

(三)开展校友联谊活动,增强母校对校友的凝聚力,发挥校友力量;

(四)向校友宣传母校的建设与发展成就,鼓励校友对母校发展做出贡献;

(五)加强校友信息交流,宣传校友业绩,搜集、整理校友名录,建立校友档案, 编印本会资料;

(六)举办有利于社会、有益于母校、有助于校友的各项事业和活动。

第三章

第七条 凡属下列条件之一者,均为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校友

(一)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各个时期的专科,自考毕业生及肄业生, 培训班和进修班学员;

(二)曾在母校任教、任职人员;

(三)母校聘请的兼职教授及其他人员。

第八条 坚持自愿原则;凡拥护本会章程的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校友,无论居住地,经与本会取得联系,填写登记后,即成为本会会员。

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:

(一)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
(二)参加本会各项活动权和建议权;

(三)获得本会帮助、取得本会通讯录、电子期刊、招生及就业简章等资料;

(四)符合本章程的其他权利。

第十条 会员的义务: 

(一)拥护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:

(二)支持本会工作,参加本会活动;

(三)向本会提供校友的有关信息;

(四)维护母校声誉,支持母校发展;

(五)按时缴纳会费。

第四章 组织机构

第十一条 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,其职权是:
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;

(二)选举和罢免理事,确定下届理事候选人;

(三)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
(四) 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、计划和重大工作事项;

(五) 决定本会终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项。

第十二条 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;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
第十三条 理事会是大会执行机构,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,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。理事会设秘书处,处理日常工作。

第十四条 理事会的职责是:

(一)对外代表本会;

(二)选举和罢免本会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;

(三)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;

(四)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;

(五)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;

(六)制定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;

(七)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
(八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
第十五条 每年至少召开 1 次理事会;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如遇特殊情况,可以采用通讯等形式召开会议。

第十六条 本会设名誉会长 2-3 人,顾问 1-2 人。

第十七条 本会设会长 1 人,副会长 5-8 人,由校友会办公室领导担任;任期 5 年,可连任。

第十八条 本会设立秘书处,设秘书长 1 人,副秘书长若干人及内部办事机构负责人组成。

第十九条 秘书处设组织联络部、宣传策划部、财务管理部为内部办事机构,开展组织、宣传、财务管理等日常工作。

第二十条 本会的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(一) 热爱国家、热爱学校、热爱学院;

(二) 在本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;

(三) 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 60 周岁;

(四) 身体健康,能坚持正常工作;

(五)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;

(六)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

第二十一条 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:

(一)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(或执行理事会);

(二)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(或执行理事会)决议的落实情况;

(三)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。第二十二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:

(一)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

(二) 协调各地方校友联谊会、各校友组织开展工作;

(三) 提名副秘书长交执行理事会决定;

(四) 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;

(五)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

第五章  资产管理

第二十 本会资产及经费来源:

(一) 会费,会费为每人每年100 元人民币;

(二) 捐赠;

(三) 学校资助;

(四)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;

(五) 利息;

(六) 其他合法收入。

第二十 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

第二十 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。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,实行会计监督。

第二十 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,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学校有关部门的监督。

第二十 本会换届之前必须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。

第二十 本团体的资产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
第六章  章程的修改程序

二十八 对本会章程的修改,由理事会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。

二十九 本会修改的章程,须经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校友总会领导审查同意后生效。

十条 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。

 

 

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校友总会

二〇一九十一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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